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我們經常遇到“零首付”或“低首付”的活動,這種活動會吸引到很多人,但是真正的情況是不是真的不需要花錢或者是花很少的錢就能買到房子呢不用花錢便可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完成購房。不過法律界人士提醒,“零首付”購房暗藏風險,購房人應當小心提防。
安徽省合肥(樓盤)市居民李某在市內廬陽區購買了一套房子,開發商打出“零首付”口號,主動借給其8萬余元。還款期限到了,因無力歸還,開發商于今年“五一”后將他告上法庭,索賠近20萬元。
相關律師表示,某地就有這么一個事件發生,起訴訟是“零首付”購房暗藏風險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一點,“零首付”購房并不符合國家和銀行的相關政策。采用“零首付”購房的消費者,肯定是要從銀行貸款的客戶,如果開發商擅自采用“零首付”,沒有嚴格依照國務院規定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違背了國家政策。同時,由于貸款人沒有實際交付首付款,無法真正地擁有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銀行發放貸款,必然會增加銀行貸款的風險。

此外,“零首付”購房法律風險大。對于開發商來說,“零首付”需要他們臨時墊款,為此需要墊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資金鏈斷裂,面臨很大的資金壓力。開發商還要對購房者的經濟情況、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購房者因為這類原因無法獲得銀行貸款,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對于購房者來說,如果已經購買了二套以上住房,或外地購房者,無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證明或者納稅證明,就沒有購房資格。當這些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零首付"購房合同后,將面臨購房無效的尷尬境地,其按期交付的首付,可能面臨無法索回的情況。”王金海這樣認為。
我們一定要注意,“零首付”并非不用購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質是由開發商或房產中介通過墊付,或者是虛擬抬高房價,多從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獲得首付款。此間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爭議,當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建議消費者不要“零首付”購房。